志浩物业小区(志南、川港、姜灶一期二期、磨框四期)装潢垃圾清运项目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一、*****************************已经批准实施。项目所需资金来源为企业自有资金,已落实。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选定承包人。
二、服务内容
地点:志南、川港、姜灶一期二期、磨框四期
要求:
**、 负责上述部位区域内的装潢垃圾,即时即运,做到不积压。
**、在垃圾清运过程中,按照规定进行不得妨碍小区住户车辆、行人进出或其他人员施工,在运输过程中车辆必须做到装潢垃圾全覆盖避免灰尘和沿路抛洒,一经发现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装潢(建筑)垃圾自行处置,决不允许再造成二次污染。
**、装潢垃圾清运过程中的一切安全措施都由乙方负责。
**、一经发现乱倒装潢垃圾,或被群众举报经查属实的,将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解除本装潢垃圾清运合同。
三、承包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必须满足本次所应有的全部要求。投标人若存在任何理解上无法确定之处,均应当按照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投标前的澄清等程序提出,否则,由此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四、本项目最高限价人民币**元/吨(全年约****吨,但总的费用不超过人民币******元),超过最高限价为无效报价。
五、投标申请人应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且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法人、其他组织(不包括在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的法人、其它组织)和自然人。
凡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能力(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并具备上述规定的资格条件的企业可对上述项目进行投标。
六、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须在**年**月**日** 时(招标答疑、澄清提交截止时间)前以电子邮件形式(不具单位名称)发送至**@qq.com邮箱。任何招标答疑、澄清内容不得包含本单位相关信息,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七、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仟元。
八、开标时间
纸质投标文件接收截止及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
地点:南通市通州区川姜镇公共资源服务中心开标室,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九、评标方法:采用价格单因素评标办法
十、投标文件制作份数要求:
纸质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
十一、授权委托人当场出示授权委托书原件(另行单独提供**份,不密封在投标文件中)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如为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则须由法定代表人当场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开标会议,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南通市通州区川姜镇
联系人:*******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金新街道世纪财富中心
联系人:*******
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