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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吉安市站前大道南延工程吉州段(一期)项目建设工程”第2次答疑澄清公告

项目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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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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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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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类型
中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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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正文

   

 

关于“*****************************”

**次答疑澄清公告

致各潜在投标人:

    因江西省公共资源电子平台金融服务系统的对公账户缴纳系统不完善,现将相关事项变更如下:

一、原招标文件中的**.**.**说明事项:关于投标保证金实行网上交易系统缴退注意事项:(**)投标单位应自行考虑其投标保证金出账时间,如未在规定的到账截止时间之前到达招标人指定账户,则投标人的投标无效;投标单位应自行考虑其投标保证金出账时间,请各投标单位以转账方式从企业开户银行的基本账户提交到进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登入系统后有下列任意账户生成的虚拟子账户中。开户银行:投标人自行从系统中选择账户名:从系统中获取账号:投标人自行在系统中生成(**)由于采用不见面开标,招标文件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允许采用银行转账、电子投标保函、信用保函、保险保、担保保函模式,不接受银行保函(纸质)模式。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采用电子保函方式的,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保函放入电子投标文件中。(**)采用保函方式网上缴纳保证金的,投标人可通过江西省公共资源电子平台金融服务系统选择电子投标保函,开具保函的保费应当从投标人对公帐户以电汇或银行转帐方式交至保函开具人企业帐户,若发现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保函的,行政监督部门将依法按视为串通投标严肃查处。操作流程可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网查看,未按上述约定要求提交电子保函的,将视为无效,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现变更为:“(**)投标单位应自行考虑其投标保证金出账时间,如未在规定的到账截止时间之前到达招标人指定账户,则投标人的投标无效;投标单位应自行考虑其投标保证金出账时间,请各投标单位以转账方式从企业开户银行的基本账户提交到进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登入系统后有下列任意账户生成的虚拟子账户中。开户银行:投标人自行从系统中选择账户名:从系统中获取账号:投标人自行在系统中生成(**)由于采用不见面开标,招标文件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允许采用银行转账、电子投标保函、信用保函、保险保、担保保函模式,不接受银行保函(纸质)模式。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采用电子保函方式的,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保函放入电子投标文件中。”

 

二、招标文件其余内容不调整,开标时间不调整,请各潜在投标单位及时下载。本答疑澄清文件作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当招标公告、资审文件招标文件、第一次答疑澄清文件与本答疑澄清文件不一致时,以本答疑澄清文件为准。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澄清!

 

*****************************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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