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我单位收到贵公司提交不同来源的关于道真县关坝水库工程(枢纽工程)招标文件质疑函,因质疑内容类似,现予以统一说明如下: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章投标人须知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P**页描述如下:
**.**.** | 近年完成及正在施工类似项目 | 提供近**年内(**年至**年)坝高**米及以上大坝工程(本条不作为资格审查条件,仅作为评分条件) |
本项目第**章评标标准和方法(综合评估法)附表三:评分标准(格式)P**页描述如下:
五 | 类似工程业绩 | ** | 提供近**年内(**年至**年)坝高**米及以上大坝工程类似业绩项目**个:其他坝型(如常态混凝土坝、混凝土面板堆石坝、土石坝等坝型)大坝工程**个得**分;碾压混凝土大坝工程**个得**.**分;本项最多得**分。 注:提供以下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网上中标公示截图)、合同协议书、合同工程完工证明(或主持验收单位印发的工程竣工鉴定书、下闸蓄水验收鉴定书)等证明材料,以上材料均为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
会议明确:本项目招标文件类似工程业绩没有作为投标人资格审查条件,也未作为中标条件,没有限制和排斥任何潜在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未设置特定区域或特定行业,也没有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仅作为评分项,不违反《贵州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二章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本项目评标标准和方法采用综合评估法,目的在于择优选择施工单位。
以后相同或类似问题不再回复和澄清。
另: 投标人在系统里的答疑文件序号不一样是文件名命名问题,和澄清内容无关。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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