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遴选申请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要求: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本次遴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要求:
**.遴选申请人须具有《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电子版或《药品生产许可证》(提供药品生产许可证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药品销售)。
**.遴选申请人须提供“截至遴选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承诺函”。
**.本次不接受联合体参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