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安市**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建)三期工程第十七标段澄清公告
至各投标人:
本项目招标公告中招标控制价更改为:**.**元。
澄清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投标人应注意及时浏览网上发出的澄清,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澄清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联系方式
监督人:宁安市人民政府
联系人:刘女士
联 系 电话:**-**
招标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万鼎(黑龙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任先生
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