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更正人名称: *****************************
二、采购项目名称:*****************************
三、采购项目编号:ZJZC-**
四、关联原公告:http://zfcg.czt.zj.gov.cn/innerUsed_noticeDetails/index.html?noticeId=**
五、原采购公告发布日期: **-**-**
六、更正理由: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补充事项的通知》(浙财采监〔**〕**号)等文件要求,本项目经采购单位同意,恢复本项目的采购。
七、更正事项:
**、本项目恢复采购活动。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更正为:**年**月**日上午**:**分整(北京时间)
**、本项目不要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必须参加现场开标、开启响应文件活动,投标人可以按原招标文件规定采取现场递交投标文件或邮寄方式递交投标文件。
如采用原招标文件规定采取现场递交投标文件:投标当天投标人代表需持绿色(当地健康码)、佩戴口罩且体温测量正常后方可进入开标现场递交投标文件,原则上每家投标人至多派一名投标人代表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员参加开标会议时应“一人一桌”或间隔一个位置以上入座,保持距离,保持安静,发言举手示意,使用各自携带的笔有序会签。投标人代表在开标现场的活动需遵循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的相关规定;;
如采用邮寄方式:投标人须在**年**月**日**时**分整前将投标文件邮寄至采购代理机构处(以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签收时间为准)。邮件外包装上请注明投标人信息(包括投标人名称、所投项目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以便采购代理机构登记。邮寄投标文件的费用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寄出前及寄出后均须和采购代理机构拍照做好投标文件的密封核对工作,并保存相关资料留存。疫情期间快递在途时间较长,请各投标人充分考虑并自行承担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时间延误、密封破损等一切风险和责任。
邮寄地址:温州市鹿城区黎明西路**号(温州国际贸易中心)**楼**室
收件人:章女士,联系电话:**
**、若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不参加现场开标、开启投标文件活动,视同认可开标结果。评审中如需要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作出澄清、说明的,均通过指定的电子邮箱**@qq.com向投标人发送电子邮件,投标人应在收到电子邮件后半小时内以电子邮件形式进行回复。
**、原招标文件及更正公告(**)内容与上述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修改内容所表达的意思为准。
八、其他事项:无
九、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
联系人:金主任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代理机构地址:温州市鹿城区黎明西路**号(温州国际贸易中心)**楼**室
联系人:章女士
联系电话:** **-**
*****************************
*****************************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