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云自治县**年松林公园片区老旧小区基础设施更新改造项目设计-施工(EPC)澄清及延期公告
致:各投标人/潜在投标人
由我公司代理的《紫云自治县**年松林公园片区老旧小区基础设施更新改造项目设计-施工(EPC)》项目,现对该项目部分内容作出澄清及变更,内容如下:
一、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条-计划工期:
**.**.** | 计划工期 | 计划项目总工期为:****日历天(不得低于现行国家定额工期的**%,低于**%,招标人应按合同约定支付赶工费) 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 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除上述总工期外,发包人还要求以下区段工期:**日历天(设计工期:**日历天、施工工期:**日历天) |
现变更为:
**.**.** | 计划工期 | 计划项目总工期为:****日历天(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因多种因素导致工期需要压缩(即赶工)。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报价时,应根据自身施工组织能力和经验,合理预估因工期调整可能产生的成本变化,包括但不限于因赶工而增加的人工、材料、机械及其他相关费用等,并在报价中充分考虑赶工风险。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视为已包含所有潜在的赶工成本,招标人对实际发生的赶工情况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 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除上述总工期外,发包人还要求以下区段工期:**日历天(设计工期:**日历天、施工工期:**日历天) |
以上澄清/变更内容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制作系统同步澄清及更改,除以上涉及的澄清/变更内容外,原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的其余内容不变,请各投标人/潜在投标人以最新文件内容为准。
投标人需根据本次答疑澄清制作投标文件,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延期至****年**月****日****时**分,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延期至****年**月**日**时**分。
特此澄清!
招标人名称:*****************************
地址:紫云自治县城内
联系人:*******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贵阳北站城市公交综合枢纽建设项目**层**号
联系人:*******、*******、*******
电话:*******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