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施工标段 澄清公告**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一、原招标文件中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新增工程的管理政府性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按《关于印发眉山市市级政府性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新增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眉府发〔**〕**号)文件执行和**.**其他要求(**)增加工程量的管理:原则上不新增工程量,如遇不可抗力因素新增工程量按照按青府发(**)** 号文件执行,文件冲突。按**.**其他要求(**)增加工程量的管理:原则上不新增工程量,如遇不可抗力因素新增工程量按照按青府发(**)** 号文件执行为准。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