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潜在投标人:
“招标文件中P**“二、**、投标人近**年内没有相关民事、刑事及其它案件(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截图)”删除。
本答疑澄清公告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招标文件与本答疑澄清公告不一致时,以本答疑澄清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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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