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沈阳地铁**号线二期工程、**号线工程(张沙布~丁香街)
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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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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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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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性质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
公示开始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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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结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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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发布媒介
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辽宁省建设工程信息网
其他公示内容
监督部门
沈阳市城乡建设局
项目来源
辽宁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监督部门联系人
陈老师
监督部门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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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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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沈阳市沈河区东滨河路**-**号
联系人
赵尔聪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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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
ln_xuanyu@**.com
招标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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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沈阳市浑南区高歌路**号
联系人
刘桂君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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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
lnqt**@**.com
公告源URL
https://www.lntb.gov.cn/#/cWinCandidatePublicity?i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