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工程量清单部分内容的澄清、修改
致各投标单位:
针对潜在投标人提出的疑问,现对*****************************-工程量清单部分内容进行统一澄清、修改如下:
**、对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中“四、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本项目暂列金按分部分项的**%计”的内容进行说明,本项目暂列金按分部分项的**%计,是指投标人各自计算分部分项的**%计算;
**、工程量清单第**页“措施项目清单”中,序号为**,项目名称为其他临时建筑工程(暂定),这项金额无需进行填写;
**、工程量清单第**页至**页“主要材料表”共**项主材的数量只供参考,投标人可以按照各自计算出的主材数量进行编制。
此澄清未改变实质性内容,开标时间无需延期,请各投标人知悉。特此澄清、修改!
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