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原招标文件“第五章 ?采购需求”里“备注:以上加“**”号条款为实质性要求,不允许负偏离,投标单位必须完全响应,否则导致投标无效,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证明材料均为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更正为“备注:以上加“★”号条款为实质性要求,不允许负偏离,投标单位必须完全响应,否则导致投标无效,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证明材料均为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
**、将原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顺延至:**年**月**日上午**点**分(北京时间),超过截止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
**、将原开标时间顺延至:**年**月**日上午**点**分(北京时间)。
**、将原开标地点修改为:郴州市市民服务中心**楼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开标室。
本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均已作相应调整和修改,具体详见修改后上传的招标文件。若本更正公告、修改后上传的招标文件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修改后上传的招标文件为准。修改、澄清后的招标文件请投标人自行在以上网站下载或查阅,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投标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最新动态将通过湖南省政府采购网、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等渠道发布,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关注。
其他内容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