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随州市智联专业电子印章及电子材料库技术服务项目
成交候选供应商公示
*****************************受*****************************委托,对*******************************年随州市智联专业电子印章及电子材料库技术服务项目进行国内*****************************。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如下:
一、项目编号:HBXT-**-**
二、项目名称:*******************************年随州市智联专业电子印章及电子材料库技术服务项目
三、唱价时间:**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
四、唱价地点: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
五、评审情况:本项目评审委员会共**人组成,于**年**月**日完成评审工作。本项目每标包分别有**名供应商参与响应,评审委员会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综合评估法对所有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了评审。经评审,标包**湖北文祥科技有限公司,综合得分排名第一,推荐为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湖北恒阅科技有限公司,综合得分排名第二,推荐为第二成交候选供应商;标包**北京国脉信安科技有限公司,综合得分排名第一,推荐为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深圳奥联信息安全技术有限公司,综合得分排名第二,推荐为第二成交候选供应商;标包**湖北数聚慧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综合得分排名第一,推荐为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湖北恒阅科技有限公司,综合得分排名第二,推荐为第二成交候选供应商。
六、成交候选供应商:
标包**:
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湖北文祥科技有限公司(信用代码:**MA**TTG**X)
不含税总价:**.**元
税率:**%
交付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历天内完成交付。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年。
服务标准:符合比选文件中技术规范书要求。
项目负责人姓名:不涉及。
资格能力:响应比选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第二成交候选供应商:湖北恒阅科技有限公司(信用代码:**MA**G**FW**N)
不含税总价:**.**元
税率:**%
交付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历天内完成交付。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年。
服务标准:符合比选文件中技术规范书要求。
项目负责人姓名:不涉及。
资格能力:响应比选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标包**:
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北京国脉信安科技有限公司(信用代码:**MA**HXD**)
不含税总价:**.**元
税率:**%
交付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历天内完成交付。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年。
服务标准:符合比选文件中技术规范书要求。
项目负责人姓名:不涉及。
资格能力:响应比选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第二成交候选供应商:深圳奥联信息安全技术有限公司(信用代码:****)
不含税总价:**.**元
税率:**%
交付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历天内完成交付。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年。
服务标准:符合比选文件中技术规范书要求。
项目负责人姓名:不涉及。
资格能力:响应比选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标包**:
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湖北数聚慧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信用代码:**MAE**A**B**)
不含税总价:**.**元
税率:**%
交付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历天内完成交付。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年。
服务标准:符合比选文件中技术规范书要求。
项目负责人姓名:不涉及。
资格能力:响应比选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第二成交候选供应商:湖北恒阅科技有限公司(信用代码:**MA**G**FW**N)
不含税总价:**.**元
税率:**%
交付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历天内完成交付。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年。
服务标准:符合比选文件中技术规范书要求。
项目负责人姓名:不涉及。
资格能力:响应比选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七、否决应答情况
标包**:湖北惠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因未提供业绩结算单据未通过初步评审。
标包**:湖北惠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因未提供业绩结算单据未通过初步评审。
八、发布媒体: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铁塔在线商务平台、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发布。
九、公示期:**年**月**日至**年**月**日。响应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候选供应商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实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十、提出异议的渠道及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朱经理(业主代表)
联系电话:*******
接收邮箱:leiting@chinaccs.cn
异议提出的要求如下:
**、异议提出人应为响应供应商或与比选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异议应以书面形式通过异议接收邮箱实名提出,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如属于以下三种情况,采购人有权不予受理:
(**)异议提出不符合本公告规定的任意一项要求的;
(**)已作出明确答复,且无新的事实证据,就同一事项反复提出异议的;
(**)异议事项已进入行政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者其他司法程序的;
十一、采购代理公司及联系方式:
*****************************
地址:武汉市江岸区惠济路**号
电话:*******
联系人:*******
采购代理机构(盖章):*****************************
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的项目负责人(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