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 | |||||||
项目编号 | AQYC-**-** | |||||||
招标人 | ***************************** | |||||||
招标人代表及联系方式 | 招标人代表:******* 联系方式:******* | |||||||
最高限价 | *****************************元 | |||||||
代理机构 | ***************************** | |||||||
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 代理机构地址:安庆市顺安路与新河路交叉口绿地蓝海二期Mini墅**室 联系方式:张工、** | |||||||
招标方式 |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
开标时间 | **年**月**日**时**分 | 计划工期 | 合同签订后**天 | |||||
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名 称 | 安徽悦风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符合要求 | 投标工期 | 合同签订后**天 | |||||
地 址 | 安徽省安庆市迎江区绿地紫峰大厦B座**室 | |||||||
投标价(元) | **.**元 | |||||||
项目负责人 | / |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 / | |||||
/ | ||||||||
技术负责人 | /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企业业绩 | **、宿松县洲头乡宗营村乡村旅游后备箱工程基地智慧园设施项目 **、双生谷片区形象标识标牌设计包装服务合同 | |||||||
企业获奖 | 无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项目负责人获奖 | 无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无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无 | |||||||
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名 称 | 安徽星光标识系统有限公司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符合要求 | 投标工期 | 合同签订后**天 | |||||
地 址 | 安徽省芜湖市弋江高新产业开发区南区杨河路**号办公楼 | |||||||
投标价(元) | **.**元 | |||||||
项目负责人 | / |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 / | |||||
/ | ||||||||
技术负责人 | /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企业业绩 | **、繁昌区荻港镇长江禁捕主题公园宣传项目 **、锡东新城慢行系统改造一期工程标识导视系统采购项目 | |||||||
企业获奖 | 无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项目负责人获奖 | 无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无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无 | |||||||
第三中标 候选人 | 名 称 | 合肥原野标识工程有限公司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符合要求 | 投标工期 | 合同签订后**天 | |||||
地 址 | 合肥市长丰县吴山镇昌岭路与百花大道交口 | |||||||
投标价(元) | **.**元 | |||||||
项目负责人 | / |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 / | |||||
/ | ||||||||
技术负责人 | /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企业业绩 | **、望湖国际城基础设施工程B-**-**地块(**广场)标识标牌、广告灯箱项目 **、肥西县中部花木城导视系统采购 | |||||||
企业获奖 | 无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项目负责人获奖 | 无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无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无 | |||||||
公示时间 | **年**月**日至**年**月**日**时**分 | |||||||
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一、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直接以书面形式 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联系人: 张工,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安庆市顺安路与新河路交叉口绿地蓝海二期Mini墅**室。 二、若投标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安庆市迎江区滨江街道内环南路依江产业园)提出投诉。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被异议人名称;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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