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详见“长沙市公路管理局城郊公路养护服务中心洞株公路日常小修养护管理办法(试行)”和“长沙市公路管理局城郊公路养护服务中心合同履约检查实施方案(试行)”。
(**)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日内组织验收
(**)履约验收方式: 分期/分项验收
(**)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符合国家相关行业规范、养护标准和验收规范标准。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验收计量”与“考核评分”总称为“验收考核”。每月进行一次,原则上全年共**次。
(**)验收计量是指根据行业规范和养护标准对施工单位完成的工程量进行检验评定,并对合格工程数量进行认定。
(**)考核评分是指对施工单位小修保养计划(指令、巡查通告)实施及整改、安全文明生产、养护质量、项目管理和履约能力等按合同约定的标准和要求进行核查计分,所得分值的百分比作为结算系数赋予结算金额,形成最终结算。其中,所得分值为**-**分(含),则结算系数为**%;所得分值为**分以下,结算系数为实际百分比。
(**)结算方式:按验收签证的工程数量和合同约定单价进行结算,并在结算总价上赋予结算系数,形成最终结算。
**.验收考核与结算应按“管养站现场验收签证”、“中心验收小组验收考核”、“养护科结算”三个流程推进。
**.合同内所有项目均应遵循“日清月结”的形式进行。即“当日签证,当月结算”。
**.验收计量均应遵循“无‘月度计划’或‘工作指令’不签证,无签证不计量”的原则。
**.“日常保洁费用”按“固定支出费用”的性质执行,施行“总价包干,检劣扣减”的原则。即:初始时,根据计划实施总量的**%认定,当出现检验评定不合格的情形时按一定比例扣减。
**.“小修维护费用”按“按实支出费用”的性质执行,施行“总价预签,实核实结”的原则。即:初始时,根据计划实施总量的**%认定,检验评定合格后按实际发生的工程数量计量。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详见采购文件。
(**)履约验收标准:
本项目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号)进行验收。
(**)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详见“长沙市公路管理局城郊公路养护服务中心洞株公路日常小修养护管理办法(试行)”和“长沙市公路管理局城郊公路养护服务中心合同履约检查实施方案(试行)”。
**.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无。
**.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施工安装和市场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施工安装的规章制度。
**.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
(**)不准向乙方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项目工程施工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和要求乙方购买项目工程施工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
**.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乙方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建筑施工安装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遴守以下规定:
(**)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乙方每月前**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递交上月计量结算文件,如不及时递交,甲方视情况每次在当月计量款中扣除**元。
**.每月巡查通报和养护指令乙方必须按要求处置到位,并书面回复,处置和回复情况纳入养护承包考核评分考核内容,如不及时处置、回复,每次扣除当月考核评分分值。
**. 与乙方有关的“**”政务热线投诉必须及时闭合,否则每条扣除当月养护承包考核评分分值。
**. 月度计划按“日常小修保养服务、养护工程项目计划编制、计量、结算及其审批办法”有关规定执行,月度计划执行情况纳入养护承包考核评分考核内容,月度计划执行率不达标,相应扣除当月考核评分分值。
**. 根据“合同履约检查实施方案”,每季度进行一次履约检查,主要检查驻地建设及整章建制情况、人员到位情况、机械设备到位情况、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安全生产及安全经费投入、安全教育情况、月度计划、指令、通知及**工单落实情况及内业资料等内容,根据检查结果进行评分,并根据评分值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其评分结果作为年度信用考核的依据。
**. 根据“养护承包考核评分管理办法”,每月对养护服务单位的小修保养计划(指令)实施、文明安全生产、养护质量、承包单位管理和履约能力等内容进行一次综合考核和评分,并依据评分结果给予相应处理。
**.乙方应常备有一定数量的应急抢险人员、交通工具和抢险设备,当养护路段出现应急和抢险情况时,乙方应无条件服从甲方的安排和指挥,积极协助做好应急抢险工作。如因承包方配合不力、安全措施执行不到位,导致出现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产生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甲方可单方面无条件解除合同。
在一般低温雨雪冰冻灾害(Ⅳ级)及以下条件下,乙方承担所有抗冰除雪人员费用,不另行计量。所投入人员数量应满足所辖线路抢险需求及甲方要求(附表二),如不符合要求,按所缺人员与日常养护作业要求的最低人员数之比双倍扣减本月道路路面日常保洁费用。
在较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Ⅲ级)及以上条件下,由甲方另行采购应急抢险单位。乙方服从甲方的安排和调配,继续配合做好抗冰应急保畅相关工作。
**. 应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意识,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杜绝因执行和落实计划指令和通报不及时不到位、清障清盲不及时不到位、养护不及时、养护质量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涉路作业时安全保障方案不合理或安全措施不齐全、安防设施损毁未及时修复等因素导致发生交通安全事故,其导致的损失和责任由乙方承担。如路面抛洒物、路面积水、路面坑槽、边坡坠落物、行道树枝叶侵占有效路面等导致发生交通事故;行道树上枯死和脱落的枝条坠落、行道树发生倾倒等导致车辆受损和人员受伤;施工质量不符合现行技术规范相关要求,如安防设施的基础埋置深度和材料规格不符合要求等,导致交通事故中责任排查被追责的。
**. 甲方在安全检查中首次发现乙方违反安全规章制度、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及违章作业情形、安全设施投入不足,安全管理不到位等问题,给予批评教育,要求整改的处理;如再次发现违法违规情形,涉及违法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违规情况按照**元/人或**元/事项支付违约金。
**. 乙方如在省、市、上级部门安全督查中受到通报批评,甲方将按**元/次,扣除乙方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