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属于由政府和社会力量共同承办的面向全体社会开展的一项体育赛事,为全国运动员搭建交流学习、公平竞技的平台,具有一定的公共服务性质。
**、市、区两级马拉松赛融合办赛有利于扩大赛事的影响力,节约办赛成本,发挥品牌效应,可以借举办本赛事实现“对标长马、精品赛事、展示天心、营销长沙”的办赛目标。
**、根据长沙市体育局对市人民政府的【关于举办 ** 湘江半程马拉松赛的请示】中确定了该项赛事运营由具有品牌优势和丰富的办赛经验的湖南博森体育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综上所述,该项目具有一定的公共服务性质和特殊要求,满足采购需求的赛事运营单位目前只有湖南博森体育管理有限公司,符合《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相关规定,拟采用*****************************方式实施。
序号 | 品目分类 | 标的名称 | 规格型号(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单价(元) | 合计金额(元) |
** | 体育组织服务 | **湘江半程马拉松赛 第四届长株潭融城半程马拉松赛策划执行服务 | 详见附件。 | ** | 项 | ** | ** |
成交供应商需根据赛事定位和举办地实际,立足于保障赛事举办及促进赛事发展的目标,按照中国田径协会路跑赛事管理办法和办赛指南等文件要求,并依据双方约定全面负责** 湘江半程马拉松赛第四届长株潭融城半程马拉松赛项目执行运营。
**、论证时间:**年**月**日**:**
**、论证地点:*****************************
**、专家成员名单
姓名 | 工作单位 |
刘青 | 湖南省工商大学 |
曹卫京 |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袁雅洁 | 湖南思博达律师事务所 |
**、专家论证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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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江半程马拉松赛第四届长株潭融城半程马拉松赛是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安排,有利于扩大赛事影响力,打造优质品牌,节约办赛成本,更好地展示天心区蓬勃向上的发展势头和锐意进取的形象。由于湖南博森体育管理有限公司是湘江马拉松赛的授权运营单位并且获得了“湘江马拉松”的注册商标,对该商标享有独占使用权。本项目的供应商具有唯一性,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项目应采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由湖南博森体育管理有限公司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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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场同类项目行情,结合本项目服务内容,本项目预算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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