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名称:***************************** | |||||||||||
二、采购项目编号:**-**-** | |||||||||||
三、项目预算金额:**元 | |||||||||||
最高限价:**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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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采购需求(包括目标、标准、数量、规格、服务要求、验收标准等) | |||||||||||
**、采购项目:***************************** **、质量:合格 **、交货期:**天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 |||||||||||
五、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
无 | |||||||||||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 |||||||||||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投标人必须为该主要产品(台式计算机和空调)的制造商或代理商;所投产品须为国内知名品牌;须具备本次招标项目的相关资质。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号)的规定。投标人(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的“政府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查询自身信用记录,并提供查询截图。对列入名单的申请人(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拒绝其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 **、领取招标文件时需携带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企业财务状况报告及“供应商资质要求”规定的证明材料;法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等相关证件。上述证件均需提供原件及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二份(并注明时间及 “与原件一致”或“仅供投标使用”字样)。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七、是否接受进口产品: 否 | |||||||||||
八、获取招标文件 | |||||||||||
**.时间:**年**月**日 至 **年**月**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地点:*****************************(太康县谢安路西段财政局五楼) | |||||||||||
**.方式:现场领取及电子文档 | |||||||||||
**.售价:**元 | |||||||||||
九、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 |||||||||||
**.时间:**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 | |||||||||||
**.地点:太康县谢安路与银城路交叉口东南角建行四楼评标室 | |||||||||||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 | |||||||||||
**.时间:**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 | |||||||||||
**.地点:太康县建行四楼评标室(谢安路与银城路交叉口东南角建行四楼评标室) | |||||||||||
十一、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 |||||||||||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周口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年**月**日至**年**月**日。 | |||||||||||
十二、联系方式 | |||||||||||
**. 采购人:***************************** | |||||||||||
地址:太康县阳夏路北段 | |||||||||||
联系人:******* | |||||||||||
联系方式:******* | |||||||||||
**.采购代理机构:***************************** | |||||||||||
地址:河南省太康县财政局五楼 | |||||||||||
联系人:******* | |||||||||||
联系方式:******* | |||||||||||
发布人:张辉 | |||||||||||
发布时间:**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