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段
答疑澄清**
致各投标人:
为保证*****************************标段招标顺利进行,特答疑澄清如下:
提问**:招标代理机构于项目开始报名后,将原招标文件中对投标人的资质资格要求由“建筑工程设计乙级资质”变更为“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我单位对此变更的合理性、合法性及公平性提出如下质疑:乙级单位完全由能力承担该项目的设计工作,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资质的业务范围是新建工程层数在**至**层之间的标准居住建筑工程,以及单体建筑面积在**至**平方米、建筑高度在**至**米之间的中型公共建筑工程。改项目特征为改建工程,不涉及结构上的颠覆性改动,对于一般类别的改建工程乙级设计资质完全有能力承担,乙级单位主要设计人员和甲级设计单位同样都是一级注册建筑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同样也有相关高级工程师资格,相关设计人员完全有能力同时也能胜任改项目的改建工作。在相关报名后突然将设计资质提供,存在排斥潜在竞争对手投标违规行为,与国家资质改革放开资质条件的原则相违背,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背道而驰,给中小微企业发展设置重重壁垒和障碍,剥夺了已报名参与该项目的乙级设计公平竞争的机会。不能保证该项目的公平竞争性,同时也为大型设计单位创造高价不合理中标的可能,请业主对突然提高设计资质的事宜予以纠正恢复成报名资质条件。
回复:
本项目资质要求与本项目的招标范围规模相对应,是严格按照《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号文设定的,不存在提高资质等级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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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和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