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宁)仓储二期项目(监理)答疑纪要(招标编号:E**)
各投标人:
一、招标人现对招标文件做出以下修改补充:
**、本项目执行闽建筑 〔**〕**号文件规定。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的第三节 专用合同条款的“履约担保”内容中“采用工程担保保函作为保证形式的,出具担保保函的工程担保公司应当向项目所在地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修改为“采用工程担保保函作为保证形式的,建筑市场主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双方约定,选择具有相应担保能力的工程担保公司,切实保障受益人的合法权益。鼓励建筑市场主体选择具备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融资担保公司。”。
二、招标人现对招标文件做出以下澄清:
**、厂房、商业建筑、工业建筑、生产用房建筑业绩是否符合本项目公建建筑业绩的要求?
回复:依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于《关于厂房工程,工业建筑监理业绩属于建设部令**号中房屋建筑监理的一般公共建筑,是否有相关条例说明?》的回复:“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号》中《专业工程类别和等级表》厂房在资质审批中认定为一般公共建筑”,本次招标一般公共建筑工程包含工业建筑、厂房、仓库、生产用房建筑、商业建筑。
**、请问工业建筑(厂房、仓库、生产生活用房等)、地下室(机动停车库)、酒店符合本项目业绩要求吗?请代理明确可以或不可以!
回复:依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于《关于厂房工程,工业建筑监理业绩属于建设部令**号中房屋建筑监理的一般公共建筑,是否有相关条例说明?》的回复:“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号》中《专业工程类别和等级表》厂房在资质审批中认定为一般公共建筑”,本次招标一般公共建筑工程包含工业建筑、厂房、仓库、生产用房建筑、商业建筑。
本“答疑纪要”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与本“答疑纪要”不一致之处,以本“答疑纪要”为准。不同时间上对同一内容的多种描述,以最后发出的内容为准。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