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 | |
项目预算 金额 | **万元(不含工程措施费用) | |
拟定的供应商 | 名称:怀宁县铜田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
地址:安徽省安庆市怀宁县月山镇学田村江冲组 | ||
招标人 拟采用 (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 项目情况说明: 安庆月山矿业有限公司刘家凹尾矿库总坝高 **.**m,总库容约**万 m **,该库为四等库。** 年 ** 月刘家凹尾矿库堆积至设计标高后停用,** 年 ** 月对尾矿库实施闭库。** 年 ** 月,在落实国家、安徽省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等相关政策,更为解决刘家凹尾矿库闭而未销号的安全隐患问题,促进安全绿色发展,*****************************正式启动该尾矿库回采及销库(号)工作。该项目于**年**月在怀宁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 自刘家凹尾矿库尾砂库回采及销库(号)项目实施以来,因库内细颗粒尾砂无综合利用经济价值,导致细颗粒尾砂尚堆存库内,经统计刘家凹尾矿库全库容内细颗粒尾砂为**万吨,严重影响和制约了销库工程的正常推进。因此刘家凹尾矿库回采及销库(号)工程中细颗粒尾砂妥善处置具有迫切性。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等国家现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 年修订版) 》**.**.**.**等规定,采取( 单一来源 )(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的理由是我单位项目符合如下情形中的第 ** 条(必须选择): **、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唯一是基于技术、工艺或专利权护、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首次制造等原因,货物和服务只能由特定的供应商制造或提供,且不存在任何其他合理的选择或替代的情况); **、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它供应商处采购的; **、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理由如下: **、“采用刘家凹尾矿库销库回采尾砂回填原学田铁矿露天采坑”项目属于政企协同项目。 月山镇学田村民委员会分别以书面请示向月山镇政府和安庆市怀宁县生态环境分局申请拟采用刘家凹尾矿库销库回采中的细粒级尾砂对原学田村铁矿上世纪**年代初回采后形成的露天采坑进行回填治理。月山镇政府和安庆市怀宁县生态环境分局及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现场勘查和相关环保检测后,认为该项目具有可行性,经研究同意实施。“露天采坑”是隶属于学田村,且“露天采坑”是处置细颗粒尾砂的必备条件,该项目实施是受“露天采坑”的自然条件限制,因此由月山镇学田村委员会注册的全资公司(怀宁县铜田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具有特殊性要求。 **.刘家凹尾矿库与原学田铁矿露天采坑处于同一辖区(学田村),具备尾矿处置地理条件,在幅度降低细颗粒尾砂运输成本; **. 该项目的实施,须学田村的协同配合和支持,由怀宁县铜田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承担,将会大大减少协调工作量,相关成本投入会大幅度降低,必将加快项目进度推进,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和满足国家、省应急厅要求的刘家凹尾矿库回采及销库(号)进度要求提供人文环境和地理环境; **.该项目的实施,为当地居民提供就业机会,促进区域经济发展与可持续发展,实现共赢与矿山和谐及社区和谐。 鉴于上述因素,为进一步推动落实国家、安徽省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方案,有效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且不存在任何其他合理的选择或替代的情况,因此只能采用( 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 ||
专业人员产生方式 | 招标人从《铜陵有色项目建设评标评审专家库》选定相关专业专家 | |
专业人员名单 | 刘晓山 王克胜 刘龙 许歆 张婷 | |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 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确定供应商 | |
招标人 | 单位名称:***************************** | |
联系电话:******* | 联系人:******* | |
地址: 安庆市怀宁县月山镇西大道**号 | ||
采购代理 机构 | 单位名称:***************************** | |
联系电话: **-**、** | 联系人:*******、******* | |
地址:安徽省铜陵市五松山宾馆院内 | ||
公示日期 | **年**月**日至**年**月**日。 |
备注: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加盖公章)形式将意见反馈给以上联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