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投标人
宜宾高县高铁新区城乡一体化建设项目-顺江路改造提升项目于**年**月**日上午**:**分在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开标,共有**家投标单位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了投标文件,经评审委员会评审,**家投标单位第一信封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不合格,**家投标单位资格评审标准不合格,本项目通过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投标人仅剩**家,按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四川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川交发【**】**号)第四十九条规定“当通过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投标人仅有**个时,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经评标委员会一致决定,本项目终止评标,作流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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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