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由我单位委托*****************************招标的“南水生活区市政道路工程(南欣路)(项目编号:E**)”(以下称“本项目”),发布重新评标结果后收到投标人的投诉,于**年**月**日暂停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根据《珠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异议和投诉处理办法》(珠建规〔**〕**号)规定,我单位已完成投诉的处理并收到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同意本项目第三次重新资格审查的批复,现申请对本项目投诉所涉投标人进行第三次重新资格审查,第三次重新资格审查结果后对入围结果有影响,重新组织评标委员会进行第二次重新评标,不推翻第一次评标委员会作出的与投诉无关的评标结果,同时对有变动新入围的投标人进行评审。第二次重新评标由第一次评标委员会评标,特殊情况无法参加评标按补抽评委程序进行,并按招标流程开展后续招标工作。时间安排详见最新招标议程安排表(详见附件)。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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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