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B)采购条件(自行采购)
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现就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科研所关于“车辆轨旁设备限 界测量装置的研究”公开*****************************采购项目进行采购。本项目采购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
二、采购内容
** 智能计算单元 ** 算法存储单元 ** 计算部件 ** 计算单元散热系统 ** 高清智能监控机芯 ** 供电模块 ** 激光控制板 ** 激光发射单元 ** 激光接收单元 ** 光束扫描单元 ** 定制设备外壳 ** 惯导模块 ** 定制行走单元 ** 后台数据处理及显示单元
具体内容详见采购公告附件
三、报价人资格要求
**.参与*****************************单位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状况;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备生产许可销售许可,满足*****************************文件对应技术规格书资质要求和技术要求。 **.参与*****************************单位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参与*****************************单位须提供本年度有效的资质证明及有关资料: (**)营业执照彩印件(代理商议价时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开户许可证彩印件; (**)法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必须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议价公告中要求提供的资料和资质证明; (**)产品说明书、质量证明和产品报价; (**)企业性质及隶属关系等公司简介。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所提供的全部资质证明须加盖单位公章。
注:各采购人可根据需要按包件分别确定报价人资格;
四、开启报价文件时间和地点
本项目定于**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开启报价文件,开启报价文件地点见公告。请报价人代表按时出席开启报价文件仪式。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
详细地址: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新华大街**号
电话:*******
邮政编码:**
项目联系人:*******
传真:**
邮箱:**@qq.com
本公告在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cn)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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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年**月**日